浅谈“反家庭暴力”
今天是联合国“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的由来。1960年11月25日,北美洲多米尼加共和国有三姐妹被杀害。为纪念这个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作为反暴力日。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1999年11月3日,在联合国大会上,多米尼加共和国提出,60多个国家表示支持,从而将每年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该纪念日的初衷是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客观地说,家庭暴力不是只有中国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家庭暴力这一现象。在男性主导的世界格局下,男女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平等,很多女性都在遭受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我国早在1995年就有人提议采用立法形式,对家庭暴力说不,但后来不了了之。2001年《婚姻法》修正,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都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去年,反家暴法被正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于2015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亮相。据悉,该草案共收到42203条意见,受到了举国上下的高度关注。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 中,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是对家庭暴力所下的定义,一直在用。《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3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现在外界普遍提出,要求将性暴力、精神暴力等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上述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空洞,不足以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庭内部问题,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也能体现国家的文明程度,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法》不久将颁布实施,家庭暴力应该会最大程度地受到限制。(上海王景林律师 T:1304215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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