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牵线人如何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牵线人如何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牵线人如何定罪处罚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广州律师吴行军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来源:检察日报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作者单位:河南省**县人民检察院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案情回放:200710月,时任粮食局副局长的朱某为帮助梁某做生意,找到其分管的某粮所所长杨某借钱,杨某以所里无钱为由拒绝。同年114日,经朱某协调,粮所的60万元粮食款到位。杨某经过再三考虑,只向其他班子成员作了通报,未开会研究同意就让会计将该所的61.5万元现金按朱某提供的地址和卡号汇到梁某的个人账号上。朱某凭汇款回执单给该粮所打了一张61.5万元的欠条。其间,梁某只和朱某商议生意上的有关情况。同年12月,梁某得病身亡。经多方努力,该粮所最终收回借款共计61.5万元,其中有3.5万元的归还期限超过三个月。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对朱某、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一种意见认为:朱某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朱某的牵线下,杨某明知被挪用大额公款是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仍利用职务之便予以挪用,犯罪数额应按挪用的全额予以认定。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利用自己担任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将粮所的资金优先拨付,促使杨某利用自己具有支配粮所资金的便利,将该粮所的61.5万元私自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因此二人是共同犯罪。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刑法的规定,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基本特征。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这里所说的挪用的本意,是将公款挪作私用,行为人的目的在于暂时地使用公款而不在于改变公款的所有权。本案中,朱某、杨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金额为61.5万元,其理由有三。第一、朱某为粮食局副局长、杨某是某县粮所所长,符合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规定。第二,杨某未开班子会研究,私自批准挪用单位大额资金,不能认定出借行为是单位行为,只能认定为个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大额资金,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由于朱某、杨某两人明知这笔款是借给梁某做生意,因而应当认定朱某、杨某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金额为61.5万元。第三,本案中,朱某虽然没有直接挪用公款的职务便利,但朱某作为分管该粮所的副局长,是杨某的直接领导,在梁某向其提出借款要求后,主动找具有资金调动权的粮所所长杨某促成梁某借钱一事,在杨某以无钱为由拒绝后,朱某又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粮所资金优先拨付,为挪用公款事实的形成创造了条件;虽然朱某与粮所打了欠条,由于其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不能掩盖其挪用公款性质。因此,在本案挪用公款行为中,朱某不仅是一个牵线人,而且还参与了挪用行为。另外,梁某在本案中也应作为挪用公款的共犯处理(因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和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对于公款被挪用归个人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三种情形: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5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三、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所以本案中,朱某和杨某挪用的公款数额属于巨大,不要求挪用的时间超过3个月,也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最终公款被追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i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45:29 浏览:

本栏目:深圳债务律师

上一篇:集成电路立案所需材料

下一篇:一例输血引发的医疗纠纷解读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债务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