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律师胡安昭谈现有的职工工伤索赔程序及几点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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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工伤案件,程序繁琐,耗时时间长,虽然几次听闻有简化意向,但落实到实务上,程序未见减少。下面就谈一下具体的工伤案件索赔程序。
第一步,有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走劳动关系确认程序,就是先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发生事故前至发生事故当天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否认的话,这里可能存在三个程序,劳动仲裁程序,法院一审和二审。这些程序走完,往往就需要近半年或者半年多的时间。
第二步,劳动关系确认了(不是所有的工伤案件都需要走劳动关系确认这一步),开始走认定工伤程序,认定工伤程序还往往需要两个在场人的见证,当然还有其他材料要求,但胡律师认为最难的就是找这两个证人。原因有两点,第一,找不到证人,比如事发时当班就是受伤职工一人在操作机械造成受伤,当时确实就没有在场人。第二,即便当时有很多在场人,但可想而知,在场的一般均是工友,工友给受伤职工作证,那他以后还能在这工厂继续干下去吗?老板往往会找各种理由让作证的职工为难。当然,有在场人在作证时已经辞掉本厂工作的情况,但找这样的人概率就要小的多。所以综合来说,难度很大。
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普通职工也基本上人手一部,如果从法律层面进行修改,即,职工受伤后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他在场职工能够通过现场拍照或者视频方式证实职工是在本厂工作时受伤就视为举出最关键的证据的话,再配合其他一些辅助证据,比如工资明细或者上班卡等证据就能迅速作出认定的话可能前面耗时比较长的程序就能大大省略。
第三步,工伤认定完毕之后还有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又分一审二审。
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之后又有劳动能力鉴定复核程序。
第五步,工伤待遇赔偿程序,重又回到劳动仲裁,然后后面往往还有仲裁后的一审二审程序。
也就是用人单位如果拖时间,可能会把上面的全部程序走完,最后还有一个程序,就是前面所有的程序都走完了,用人单位还是不拿钱,剩下最后一个程序。
第六步,强制执行程序。
如果前面的工伤认定程序能直接走完的话,胡律师建议可以直接走法院诉讼程序,就是一般人身伤害程序一样(当然伤残评定标准是依据工伤伤残评定标准),直接在一审时通过法院委托劳动能力鉴定,或者劳动者自行委托,用人单位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方式。一审之后,如果一方不服可以走二审程序。即便这样,将可以把上面冗长的程序压缩在三个程序之内,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也能极大的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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