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没那么神秘
来源:网络
(2006)攸法刑初字第151号,一纸判决书宣判周某某等人犯串通投标罪
案情回放:2010年元月份,尉氏县土地局对尉氏县原聋哑学校地皮进行挂牌出让,保证金是203万元。在挂牌期间报名参加竞买的有被告人周付玉、吴铁良、张铁虎、赫黎晓(以孙XX名字报名)、方恩、王国政(二人已判刑)、孙运动、孙建设、孙二勇、要建桥、任锐杰、赵可帅(六人在逃)、朱红杰(另案处理)共12家。
按照土地局挂牌报价的规程,参加报名的人先后开始报价,从203万元开始起价,涨幅每次10万元,王国政报价最高是263万元。随后毛海林(已判刑)、孙建设、孙运动等人预谋后,开始串通投标。他们把报名参加竞买的十二家的人召集到孙运动的洗浴中心,让12家竞买者私下对该宗土地进行竞买,谁出价最高,谁就获得这块土地。最后他们商定,土地局的报价就定到263万元,不准再往上抬价。由出价最高的人除去给土地局的263万元外,余下的钱其余11家私分掉。
经过私下报价,最后王国政出到440万元,再无人竞价。最后按照他们12家的私下约定,王国政以263万元的价格买到了该宗土地,其余11家均到土地局签了弃标书。后来王国政又拿出173万交给孙建设、毛海林、孙运动等人,让他们负责给其他11家分钱。孙建设等三人分给张铁虎13.5万元,其他10家每家分14万元,余下的19.5万元孙建设、毛海林、孙运动三人私分。案发后,被告人周付玉、吴铁良、张铁虎、赫黎晓投案自首且所得赃款已全额退缴。
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要求的价格和相应条件,开列清单向招标方投函的活动。到一定时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开标,选择其中质量最精良、价格最合算者为中标人,再由招标方与之订立合同,进行交易。投标具有要约性质。其要件主要有:(1)应指向招标人;(2)须依据招标人要求进行;(3)须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以招标人承诺为目的。招标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一般的竞争招标。只要具备一定条件都可以参加招标;二是指名的竞争招标。即指定两个以上的人参加招标,然后择优确定中标人;三是特定招标。即指定一个对象(声誉信用、技术较高者)来投标。除特定招标外,一般是招标投标。即以招标的表示,使投标人分别提出条件,由招标人选择其中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标投标既然是市场竞争手段,必然竞争激烈。这样,就出现了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这种行为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串通投标罪有两种表现的形式,看是哪两种客体在串通,即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人和招标人的串通。本案中是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毛海林、孙建设、孙运动等人召集其他参标者进行私下投标,一致压低价格,最终土地局的报价就定到263万元,不准再往上抬价,严重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而此罪必须有严重后果,才认定为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被告人周某某等人最终的获利是177万元,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已经达到立案标准。
最终判决周某某等人串通投标罪,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本栏目:深圳债务律师
上一篇: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不同
下一篇: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