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王美娇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今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随着法治的发展,也有越来越多的民事主体在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那么在提起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民事诉讼的主体要正当。民事诉讼主体的正当即民事诉讼主体适格,这就要求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并且要有合法的被告。原告适格就要求原告是本案所要求的权利的利益主体,被告适格就要求被告是本案的义务承担者。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如果一方提起诉讼那么另一方就要作为被告应诉,此处提起诉讼的一方是权利要求者,另一方就是义务承担者,因此是适格的当事人。再例如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某一债权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就可以作为该案的适格原告,而该债权债务的债务人就是本案的被告。
其次,民事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由于中国地域辽阔,每个省市都有法院,但是不是某一个法院都有某一案件的管辖权,为了规范法院管辖权的行使,我国《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了管辖一章。一般的民事诉讼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所谓的被告所在地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是一般情况,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被告因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了,也可以在原告的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下,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也为了方便原告起诉,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最后,我想说一些关于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在诉讼中的举证原则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责任义务的存在,并且需要证明自己是与责任义务相对应的权利的享有者,而被告是这些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被告是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这些责任义务的。所以,如果当事人想要提起诉讼首先需要收集能证明自己权利以及被告义务的证据。
有关于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提交时需要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就先行确定、收集完备的。在当事人采取私力救济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建议大家及时采取公力救济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所谓的公力救济就是向国家机关、法院寻求帮助。因为“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大家在权益被侵害时一定要及时行使权利,不能一拖再拖,时间太长有可能人民法院就不再保护该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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