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1婚姻关系证明;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扶养案件: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解除同居关系: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5)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6)监护权纠纷: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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