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王美娇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许多人对诉讼时效不是很清楚,认为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起诉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即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有权利起诉要求义务人承担义务。只不过在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的话义务人可以用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来进行抗辩,如果义务人抗辩的话那么法院就不适用诉讼时效届满的规定,权利人就很有可能不能这这个案件上获得胜诉。但是如果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的话,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就不得主动适用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权利人如果提供的证据充足的话就很有可能获得胜诉。
一、民事法律上规定的那些诉讼时效
1、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一年的情形: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诉讼时效三年的情形:
(1)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4、诉讼时效四年的情形:“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此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即使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第21年被侵权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
二、有关于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的进行过程中,因为发生了一定的事由阻断了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都归于无效,从中断的时候起,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
能使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1)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2)人民调解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的。有关机关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3)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请求的。(4)义务人做出承诺同意履行义务的。
2、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待法定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制度。要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需要满足该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权利被侵害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对于诉讼时效如果义务人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话人民法院是不能主动释明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仍然会支持诉讼时效的抗辩。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而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
虽然说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仍然可以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权利抗辩的话那么法院就不再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所以对于自己的合法权利一定不要碍于面子的情分而延误了自己主张权利的时间,如果权利被侵犯了的话还是建议大家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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